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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狱13年后,他今天被判无罪


入狱13年后,现年30岁的张志超再审被宣判无罪。

今天(2020年1月13日)9时30分许,山东省高级法院在淄博中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、王广超包庇一案进行再审宣判,宣告张志超、王广超无罪。 

张志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,“心情非常激动,不敢想象,感觉头一次出来看到这个天,觉得天好大”。


“张志超案”宣判现场视频。据央视新闻

时间回到2005年1月10日,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。一个月后,2月11日14时04分,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:“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,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”。

接警后,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、县政法委,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,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。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,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。

2006年3月6日,临沂中院判决“张志超犯强奸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”


张志超涉强奸杀人案再审获无罪

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,2005年1月10日6时许,被害人高某与同学王某某从高某家中离开。6时15分左右,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,高某失踪。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,临沭县公安局接临沭县第二中学教师于某某报警称,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尸体。经鉴定,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

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,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、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,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。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,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,张志超、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,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,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,没有达到证据确实、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,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、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能认定张志超、王广超有罪。

张志超案律师称

是否申请国家赔偿“还在商议中”


宣判后,张志超被当庭释放。审判长告知张志超、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。

1月13日11时许,南都记者从张志超的代理律师、北京京师(天津)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处获悉,对于是否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,王殿学表示张志超应该会提起国家赔偿,“我们还在商议中。”

该案终审判决书写道,“法院认为,证据裁判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基石,疑罪从无是刑事审判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和裁判规则。”案件宣判后,张志超被当庭释放。审判长告知张志超、王广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决的原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。

此前在1月13日8时,在进入法院旁听宣判结果前,坚持申诉8年的张志超母亲马玉萍,带着准备多时的帽子与围巾准备交给张志超。一头白发的马玉萍表示,“我希望儿子穿着新衣服,回家。”

南方都市报(nddaily)报道
南都记者 黄驰波
部分据央视新闻客户端

* 南方都市报(nddaily)原创内容未经授权,不得转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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